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对外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对外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体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8位董事都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都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如下:经审慎查验,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的发挥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监事都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都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细情况见下表:
除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外,2024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金额等不变,仍按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执行。
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4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1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受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物产中大为公司关联法人。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物产中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物产中大目前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与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体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出示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