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5.0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5.0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2.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工商信息数据显示,宁波峰宇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5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国芬,营业范围包括: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科技类产品、五金产品、电机、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木材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家用电器的批发及网上销售;煤炭的批发(无存储);电力设备的研发、批发及网上销售;贸易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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