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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00078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馨子)
发布:爱体育官方app   更新时间:2025-03-27 11:58:18

  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李馨子,2022年 4月起任企业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企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议,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2024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全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别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修订进行了研究;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规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的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别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修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研究,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做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别人出席和缺席情况。针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和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做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做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有关的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相关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规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做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做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2024年度,本人现场上班时间为18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当地考验查证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并购企业的协同融合发展状况,并与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上班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着重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马振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4月26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马振珠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陈学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邱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可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4年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及协议收购方式联合重组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该联合重组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现工业涂料在华东区域的市场布局,扩大公司工业涂料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涂料产品体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就前述事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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