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代理金融机构贸易金融业务等部分贸易金融业务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调整部分产品服务收费项目,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2023年11月7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代理金融机构贸易金融业务等部分贸易金融业务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调整部分产品服务收费项目,详细情况请见下表。如用户对本次调整有任何疑问,可向华夏银行各分支机构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华夏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本行向申请人出具的,供其在向国家有权机构申请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时,向国家相关部门表明银行对项目建设进行贷款支持的,或由本行向银团牵头行出具的表明参与银行贷款份额的,或由本行向客户出具的拟予授信的意向性或承诺性文件及向客户提供的商票保贴服务。
拟向国家有权机构申请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的客户;有银团贷款需求的客户;拟予授信的客户;办理商票保贴业务的客户
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或按实际天数收取,具体年费率在协议中约定。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为承诺贷款金额的0%-0.5%;不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其中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为承诺贷款金额的0.1%-3%,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为承诺贷款金额的0.5%-4%。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在每次为客户出具保贴函时,按保贴金额的特殊的比例收取。出具可无条件撤销保贴函的为保贴金额的0%-0.5%;出具不可无条件撤销保贴函的为保贴金额的0.1%-3%。根据我行提供的服务范围、业务性质、服务期限、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
银行为客户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及相关单据处理等服务。
1、应收账款管理费:我行受理客户申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管理、坏账担保、受托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业务管理费,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受托管理金额的0%-3% /年收取;若我行承担买方坏账担保但不向卖方提供融资的,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0.4%-3% /年收取。上述收费按业务实际开展期限收取,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可一次性或分次收取。 2、单据处理费:管理该业务项下的发票、货运单据、收货单据等,按照0-100元/张收取。 3、应收账款催收服务费:提供电线元/次收取;提供应收账款书面催收服务的,按《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的份数按0-200元/份标准收取;提供上门催收服务的,按照催收应收账款金额的0-3%/次标准收取。上述收费根据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应收账款金额、单据处理复杂程度、催收难度、对账频率等因素确定。
利用我行在技术、渠道、信息、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搭建系统或平台为客户提供账户支付结算、清算、信息交互、产品等综合服务。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主要指我行为实现用户办理特定业务的需要,按协议约定提供监管账户开立、募集资金收付、资金用途监督、现金流收入归集、兑息兑债资金收付、依约定告知通知、提供银行对账单、出具资金使用报告等服务(以上服务可按照每个客户需要选择提供)。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广泛征集等资金监管业务。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年手续费率不超过监管资金最高额的2%(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收取)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独立一方,与卖方、买方及第三方(如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监管基于商品或服务合同的交易资金,当卖方及买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的条件后,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在双方授权后,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拨付;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退回交易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
服务收费不超过监管资金的2%,一次性收取,根据我行提供的服务范围、业务性质、服务期限、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
政府要求类资金监管服务主要指我行作为独立一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委托事项,与相关业务主体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特定资金实施监管。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监管账户开立与管理、监管资金收付、指令交互及信息服务等。业务类型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
政府要求类资金监管服务费与客户协商一致、按照协议确定,年化服务费率不超过监管资金金额的2%。(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收取)
本行按照每个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其他相关国际惯例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凭信,承诺受益人在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内向本行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依据申请人的修改申请,对已在本行开立的信用证做修改。应客户申请对效期内的进口信用证进行撤销。
1、开证:按开证金额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从进口信用证开立日期开始至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间如超过90天(不含90天),则按每超过1天增收开证金额的0.016‰,开证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如果开证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开证金额,则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增收的开证费用。循环信用证每循环一次,收取一次开证手续费。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开证金额指上浮后金额。 2、修改:(1)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比照开证价格标准(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增额部分为在原开证金额基础上增加的金额,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增额部分金额指上浮后金额。(2)延长效期修改:从进口信用证开立日期开始至修改后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间如超过90天(不含90天),则按每超过1天增收信用证修改时余额的0.016‰,开证时已按超过90天收取部分和该次信用证修改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如果该次信用证修改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信用证修改时余额,则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延长效期修改费用。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信用证修改时余额指包含上浮金额的余额。(3)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额和延长效期):100元/笔,如由受益人承担,美元30/笔。修改手续费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时涉及增额修改、延长效期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额和延长效期)的,仅收取增额修改、延长效期修改手续费。增额修改且延长效期修改分别收取增额和延长效期费用,延长效期费用按增额后信用证余额计算。 3、承兑/远期付款承诺:从承兑日期开始至远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承兑/远期付款承诺金额的0.04‰/天收取,每笔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承兑/远期付款承诺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不再收取;如果作出承兑/远期付款承诺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承兑/远期付款承诺金额,则不再收取承兑/远期付款承诺费用。 4、撤销:100元/笔。
1.涉及的期间或天数计算均包含开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数指自然日天数。 2.如因客户申请需委托其他银行代开信用证,代开行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注销:应申请人申请,对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进行注销,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开证行注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的服务。退单:向议付行/交单行/保兑行退回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服务。
应客户申请,通过本行代理行渠道办理出口再议付业务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业务方案设计、代理行信息收集与选择、询报价、代理行沟通联络、单据处理等服务。
根据我行提供的服务范围及业务金额、业务期限、具体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业务金额的2%。
本行接收别的金融机构的委托,为金融机构提供国际结算、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代理服务。
根据被代理方资信状况、业务金额、业务期限、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超过公司业务项下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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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的个人外汇业务是可以代办。如果您时间不充裕或者不在办理服务区,您是可以找家人替您代办的。个人仅可委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
2023年11月1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工商银行决定调整《服务价目表》中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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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三季度末,农行总资产达38.7万亿元;前三季度新增4.8万亿元,实现了资产规模的稳定增长。不良贷款率1.35%,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不良发生率0.86%,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继续保持可比同业领先,达304.12%,较上年末提高1.52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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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消息显示,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核准温志诚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李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023年10月27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发银行拟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规定,现将该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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