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经整体股东评论,一起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
注:公司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经营规模和答应经营规模。经营规模归于在挂号前依法须经同意的答应经营项目,应领先取得同意后在挂号时提交同意文件。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由整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依照本规章的规则缴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